立法院三讀通過「民法部分條文」等修正草案 | 藥品法規條文資料集
立法院於今(25)日三讀通過「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、「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」、「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」。經過立法、行政部門及各界共同努力與支持,通過上開條文草案,使我國民法成年年齡及結(訂)婚年齡更能與國際接軌,貫徹青年自主,並符合相關國際公約之規定。 上開修正草案主要涉及「調降民法成年年齡」、「齊一男女結(訂)婚年齡」,並增修相關配套規定,以利適用。上開草案之重點如下: 1.調降成年年齡: 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,以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,保障其權益,並與國際接軌(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12條)。 2.修正結(訂)婚年齡 將原規定男性17歲、女性15歲之訂婚年齡,以及男性18歲、女性16歲之結婚年齡,分別修正為訂婚年齡一律均為17歲,結婚年齡一律均為18歲,以符合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」第15條、第16條等規定、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確保其學業、就業、能力發展與獨立性(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973條、第980條)。 3.增訂配套措施(保障既得權益、施行緩衝期): 增訂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後之配套規定,使民眾原依法令、行政處分、法院裁判、契約得享有至20歲或成年之權利或利益(如撫卹金、遺屬年金、父母離婚後約定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等)於新法施行後,其於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既有權益,明文保障持續享有至20歲;並就本次修正前已結婚、修正施行後仍未滿18歲者,明定其婚姻之要件及相關身分事宜不受本次修法影響,俾確保其權益;另訂定新法施行之日出條款,定於112年1月1日施行,俾利準備因應(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、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2修正草案)。 ...
立法院三讀通過「民法部分條文」等修正草案 | 藥品法規條文資料集
民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| 藥品法規條文資料集
民法沿革 | 藥品法規條文資料集
修正民法條文 | 藥品法規條文資料集
法律 - 最新訊息 | 藥品法規條文資料集
最新訊息 | 藥品法規條文資料集
增訂並修正民法債編施行法條文 | 藥品法規條文資料集
民法 | 藥品法規條文資料集
18歲可決定自己的未來! 民法修正3大重點在這... | 藥品法規條文資料集
【立院三讀】民法下修「18歲即成年」可自主結婚2023年上路 | 藥品法規條文資料集
藥事法
法規類別:藥政管理類,藥事法法規性質:法律法規名稱:藥事法條文內容:2013/12/5發佈
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
法規類別:藥政管理類,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法規性質:法律法規名稱: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條文內容:2013/12/5發佈第1...
醫療法
法規類別:臨床試驗類,醫療法法規性質:法律法規名稱:醫療法條文內容:2013/12/5發佈
血液製劑條例
法規類別:其他類,血液製劑條例法規性質:法律法規名稱:血液製劑條例條文內容:2013/12/4發佈第1條為提昇血液製劑之安全與品質...
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
法規類別:罕見疾病類,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法規性質:法律法規名稱: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條文內容:2013/12/4發佈第1條為防治...